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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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办法
1、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3、医疗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医疗费用赔偿。护理费用赔偿:当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护理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申请护理费用赔偿。
4、法律分析:先行支付,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先行向职工支付应由社保承担部份。
5、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个人申请后,经审核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1、法律主观: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 社会保险法 》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 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先行支付。
2、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法律分析:(1)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认定工伤决定书;先行支付书面申请资料;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为何难落实
1、假设一下,我们把这笔资金支付出去,即使我们向法院申请向袁群彦的用工单位强行执行资金偿还也是徒劳,因为这个企业已是零财产,无法执行,这意味着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有去无回,就会形成一个死账。
2、调查发现,先行支付制度可能给工伤保险基金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导致人社部门拒绝接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的一个考虑。
3、根据这一制度设计,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该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4、先行支付制度设计的本意是为工伤人员救急救难,而今,先行支付已不仅仅支付工伤医疗费,倘若用人单位没参保的,按照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变成了社会慈善基金。
5、工伤保险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工作中的伤害可以获得赔付,当然会要有依据。先行支付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依据工伤程度给予报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不足之处就是工伤判定难以确定,以及何种程度。
6、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范围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工伤发生的残疾、伤残、死亡、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等,均可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另一种为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 缴纳工伤保险 费; 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劳动局先行支付工伤赔款后,追偿用人单位无力偿还怎么办
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劳动局已经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表中法人不给签字可以吗
根据需要进行签字,没有明文规定。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个人办理理赔的,必须本人签字。由单位代办的,由单位工作人员签字。
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不需要本人或者家属的签字。职工本人或亲属,在受伤一年内,也可以申请。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就可以申请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由法院提交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双方产生民事纠纷的,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最好签订和解协议书,这样可以避免再次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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